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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記者戴淑芳/台北報導
    食藥署 ?19日正式預告「包裝醬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」草案。從明年 ?7月 ?1日起,非經用大豆、黑豆等純釀者不得標示「釀造醬油」,需依製程與成分改標「速成醬油」、「混合醬油」、「水解醬油」。
    食藥署表示,醬油是國人重要的烹調食品之一,為讓消費者明確獲知成分內容,依照預告草案規定,未來只有使用大豆、脫脂大豆、黑豆或添加小麥、米等穀類的植物性蛋白質為原料,並經釀造方式製成者,品名才可以標示為「釀造醬油」。
    如非經古法釀造者,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的胺基酸液,添加醬油醪、生醬油等,再經發酵、熟成製成的產品,應標示為「速成醬油」;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的胺基酸液,未經發酵製成的產品,應標示為「水解醬油」;另混合本草案所定的醬油產品製成者,應標示為「混合醬油」或「調合醬油」,並應於內容物欄位標示所混合醬油的含量百分比。
    食藥署表示,草案預告後將進行 ?60天預告評論期,蒐集各界意見,最快預計明年 ?7月 ?1日公告施行。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,可開罰 ?3萬~ ?300萬元;標示不實則可開罰 ?4萬~ ?400萬元罰鍰,產品一律限期回收改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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